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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區 交通便利 地點佳 好規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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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螃蟹族」福音!內政部營建署最新公告,為了照顧老年人口,即日起5樓以下的老舊公寓增設電梯,只要過半數住戶同意即可拿到建照動工,打破過去要百分百住戶同意障礙。但關心居住權益的消保團體認為,政府仍要正視一樓住戶違建問題,否則增設還是很難。 營建署放寬5樓以下老舊建物申請增設電梯,只要半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增設。(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/攝影) 國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超過280萬名,20年以上老舊建物也超過500萬戶,很多老公寓沒電梯,造成銀髮族上下樓梯不便。 本報之前也報導過有老先生老太太甚至因此「3年沒下過樓」、或「花錢請人揹上樓」等令人同情情況。過去國內老舊公寓要增設電梯沒那麼容易,主要是卡在住戶「同意權」。 如果5樓以下公寓大樓循「建管」程序申請建照,需要百分之百住戶同意,門檻太高。雖有門檻可降低到3/4即可的都更程序可走,且還補助電梯工程費用45%,但要配合外牆拉皮、鐵窗拆除與管線整理等附帶條件,提出計畫書還要辦公聽會,審核程序太慢。 營建署考量老年人口急迫需求後,近日公告《5樓以下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土地與建物權利規定》,放寬5樓以下老舊建物申請增設電梯,只要半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(但合計土地面積也要過半)即可,如果土地持份超過2/3還免除同意人數門檻。 營建署建管組科長欒丕中指出,2、3年前《建築技術規則》就已放寬老舊建物法定面積建蔽率、容積率,但申請裝設件數仍少,主要出在一樓住戶不需要電梯,多不同意改建。 「現在假設大樓土地所有7人,只要4人同意即可。」欒丕中說,至於電梯施作的資金如何分配,由住戶自行協調。新北市銀髮族協會督導Peter聽到後直說:「很好喔!」協會志工去接送受幫忙的老人家,往往從4、5樓攙扶下來走走停停,非常辛苦。 崔媽媽基金會研究員張偉瑜指出,目前在建物外的外掛式電梯,含建築師規畫費、泥作、電梯費用約300萬元。 同意權門檻高當然是過去增設電梯的難關之一,放寬自然有所助益。不過她也提醒,大樓基地還是要有地方放電梯,現況卻是一樓常常被住戶違建當作停車場、倉庫占用,「如果政府不來拆,恐怕(門檻)下修後還是難(增設電梯)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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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修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以下簡稱奢侈稅)條例,業於2015年1月9日生效,為避免所有權人利用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規避課稅,爰增訂「有自住事實」之免稅要件,以落實該款照顧自住換屋者之立法意旨。

國稅局說明:修法前,所有權人(自然人)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,如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:「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。」即非屬奢侈稅課稅範圍,惟自2011年6月施行以來,各地區國稅局發現,許多投資客利用該款僅須「辦竣戶籍登記」,並未規定一定要居住於該屋之漏洞,不斷買進賣出,與照顧自住換屋者之立法意旨悖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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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小姐來電詢問:其於2013年12月購買1間小套房供自住使用,嗣於2015年1月10日因結婚而遷入其配偶所有之公寓,因該套房已無使用需求,為省去經濟負擔,乃於2015年2月7日出售,是否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簡稱奢侈稅)?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個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之房地,若出售時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尚有其他房地,依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,本應課徵奢侈稅;惟該條例已於2015年1月7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條文,於第5條第1項第12款增列如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,免徵奢侈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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