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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稅捐處說明,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來,房屋現值=標準單價×面積×(1-折舊率×經歷年數)×地段率,其中房屋標準單價係依房屋構造、用途及總層數等因素加以核計。因此,2015年與2016年房屋稅額不同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:
 
一、房屋使用情形變更:如房屋原為自住使用,當年度因營業設籍,經稅捐機關查獲改課,將由自住用稅率1.2%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%,致稅額增加。
 
二、房屋增建致增加面積:房屋如有增建、改建或騎樓圍用者,因增加房屋使用空間,均應併入房屋計算面積,核課房屋稅,致使增建後之房屋稅額較高。
 
三、2014年年中新建房屋:2015年5 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,如2014年1月新建(購買)房屋,因其2014年度稅單的課稅月數僅6個月,而2015年房屋稅稅單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,稅額自然比較高。
 
四、稅率調升:納稅義務人如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,稅率將由1.2%調升至1.5%;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適用稅率由2%調升至3%,致使房屋稅額增加。
 
五、地段率調升:同樣的房屋坐落在商業交通繁榮的地區與坐落在交通偏遠的郊區,房屋買賣價格就不同,這就是所謂的地段率,2014年評定地段率調升部分,自2014年7月起適用,是以房屋坐落在調升地段率之街路,其2015年房屋稅額可能會增加。
 
稅捐處進一步表示,民眾如對房屋稅額仍有疑問,請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,以維護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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