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Mar 20 Thu 2014 17:50
新竹買屋賣屋 美三房+平面車位
- Mar 20 Thu 2014 17:36
新竹買屋賣屋 巨城美二房
- Mar 14 Fri 2014 15:57
預售買賣契約要詳閱 口頭承諾不算數
買預售屋簽約之前,眼睛要睜亮,不能只靠建商「嘴上說說」就輕易認同簽約。
預售屋看不到實體,一定要更加留意細節,避免日後發生糾紛。
房仲業者指出,合約坪數與實際交屋坪數的誤差,應往正負1%之內,如果不足坪數的部分超過1%,則應要求建商找補,如果誤差太大,可要求建商解約。
- Mar 14 Fri 2014 15:30
要搞清楚!交換視同買賣,未滿2年出售仍應繳奢侈稅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: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以下簡稱奢侈稅)條例第5條第6款規定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,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:六、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。」故銷售因繼承所取得之不動產,該不動產於持有2年內出售者,非屬奢侈稅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。
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0年與其兄弟3人共同繼承高雄市仁武區相鄰之A、B等2筆土地,為顧及各共有人需求,於2013年4月將其持有面積較大之A地1/4持分,與其兄弟交換面積較小之B地3/4持分,而取得B地全部所有權,並於2013年11月出售;因自認為適用奢侈稅上揭條款規定屬「繼承」取得之財產免課奢侈稅,故未依法辦理申報。惟甲君出售B土地中有3/4係「交換」取得,僅1/4是「繼承」而來,故出售交換取得B地之3/4持分,仍應課徵奢侈稅374萬元,還要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。
- Mar 12 Wed 2014 15:47
《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,仍應計入奢侈稅條例認定之戶數。》
《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,仍應計入奢侈稅條例認定之戶數。》
民眾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,須其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戶房地,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始可排除課徵奢侈稅。奢侈稅條例所稱之「房屋」,並未以房屋有無建物登記作為課稅標的與否之依據,又參照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1款:「房屋,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,供營業、工作或住宅用者。」之規定,故出售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,應依法申報繳稅,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而補稅處罰。
- Mar 06 Thu 2014 16:31
《黑心建商的告白》教你看屋門道
- Mar 06 Thu 2014 16:15
陸資買房新規 假管制真開放 市場解讀:政策利空 實質利多
- Mar 06 Thu 2014 16:08
新竹買屋賣屋 華江大透天
- Mar 06 Thu 2014 15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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